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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会分支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
栏目:协会公告 发布时间:2022-07-01
鲁民函〔2022〕39号 各市民政局,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、各全省性社会团体:近年来,我省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在数量快速增长、作用不断显现的同时,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乱象,造成不良影响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规范管理,维护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良好发展秩序,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,根据《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(民函〔20

 分支机构、各会员单位

近年来,我省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在数量快速增长、作用不断显现的同时,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乱象,造成不良影响。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(以下简称我会)为积极响应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号召,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规范管理,维护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良好发展秩序,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,根据《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(民函〔2022〕18号)要求,我会决定开展分支机构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我会设立的分支机构、入会的会员单位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:

1.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;

2.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;

3.另行制定与我会相悖章程的;

4.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;

5.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;

6.分支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再设立分支机构的;

7.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;

8.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;

9.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;

10.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;

11.未经我会授权或者批准,擅自发展会员、收取会费、接受捐赠、以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;

12.财务收支未纳入我会统一账户管理的;

13.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;

14.通过收取管理费、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;

15.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;

16.打着服务地方和企业发展等旗号只开展联谊活动的;

17.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。

我会发现分支机构、会员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的,将立即予以终止,及时纠正违规行为,消除风险隐患。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及时提交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议,并主动向社会公开,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。